陳志雲涉貪案押後12月18日 待陳申請暫緩執行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5/11/13 12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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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反問辯方何不直接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命令,陳志雲一方表示接納法官建議,並申請押後待其作出申請。律政司一方對此表示反對,因上次判詞早於上月底頒下,辯方可更早向上訴庭作申請。

法官最後認為,雖想盡快處理本案,但既然辯方表示定罪將對被告構成重大影響,若拒絕押後則太不近人情,故批准押後至12月18日,但強調期望屆時辯方能提供上訴庭的決定。

律政司一方以辯方疏忽造成今次聆訊為由申請訟費,辯方則反駁指需時考慮是否上訴、如何上訴,由於時間緊逼,故未有提早向上訴庭申請亦非不合理。法官最後駁回律政司申請。